近期,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以及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相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7月15日,鄂尔多斯相关政策实施;8月4日,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新政落地;8月5日,包头新一轮政策实施;8月13日,呼和浩特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从政策内容看,各地调整总体围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展开,在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条件、拓宽提取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在总体方向一致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在贷款额度、额度测算、重点支持群体以及装修、更新改造提取等方面又有不同安排。
本文对近期自治区本级及呼包鄂主要政策进行梳理,供缴存职工了解和参考。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5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达180万元。
呼和浩特自9月1日起,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方缴存提高至15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达180万元。
包头目前单方缴存最高可贷10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1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以及购买钢结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等情形,单方最高可贷120万元、双方最高200万元。
鄂尔多斯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方缴存提高至13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0万元或200万元。
除了最高额度,额度如何测算也值得关注。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呼和浩特、包头近期政策均明确,贷款额度不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鄂尔多斯目前仍需结合账户余额等条件综合测算。也就是说,同样看到“最高贷款额度”,不同家庭最终实际能够申请到的金额仍可能有所不同。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规定,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6个月、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装修提取;登记达到20年以上的,可申请更新改造提取。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最高15万元。
呼和浩特自9月1日起,产权登记满6个月、不超过5年的自住住房可申请装修提取;登记达到20年以上的,可申请更新改造提取。提取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最高20万元。
包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支持装修提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可依据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申请,二手住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日期计算,满6个月后、5年内可申请。提取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最高20万元。
鄂尔多斯主要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证发证满10年的自住住房装修改造提取,按照1500元/平方米计算,夫妻合计提取金额最高20万元。
总体来看,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呼和浩特和鄂尔多斯主要以已办证住房为基础;包头除了已办证二手住房外,还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按备案合同申请装修提取,这是几地政策中较为突出的一个区别。
除了购房贷款和住房装修,一些地区还在继续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
例如包头近期已陆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以及配套车位(车库)租购费用等,并增加父母、子女之间住房公积金互助贷款等支持。
从购房贷款,到装修、更新,再到部分日常住房支出,住房公积金对居民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
把近期几项住房公积金新政放在一起看,变化并不只是贷款最高额度的提高。
一方面,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优化额度测算和住房套数认定等方式,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装修、更新改造以及部分住房相关支出逐步纳入支持范围,也使公积金的作用从购房环节进一步向住房使用和品质改善延伸。
对于近期有首次购房、改善换房等住房需求的家庭,可以结合新政策重新测算贷款额度、首付资金和月供水平,比较政策调整前后的资金条件,再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住房计划。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8月14日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开政策整理。
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本轮新政自8月4日起实施;包头相关新政自8月5日起实施;鄂尔多斯相关政策自7月15日起实施;呼和浩特本轮新政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具体贷款额度、提取金额及办理条件,以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最新规定和实际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