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新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自住住房,装修和更新改造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提取
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满6个月、不超过5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更新改造提取
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达到20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更新改造费用。
这里特别提醒:政策判断依据是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不是简单按照房屋建成年份计算。
两类提取执行同一标准: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核定,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按政策标准计算:
90㎡住房,对应核定额度9万元;
120㎡住房,对应核定额度12万元;
150㎡及以上住房,核定额度最高15万元。
申请人及配偶需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住房公积金账户也不能处于被查封、冻结或限制提取状态。
同时,一个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或更新改造提取,每人就该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仅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取得符合条件的产权证书,不能办理这两类提取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介绍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此次调整的政策。各盟市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可能不同,盟市缴存职工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为准。
这次调整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增加了一项公积金提取方式。
从全国来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正在进一步向装修等住房改善消费拓展。仅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
住房消费也正在从单纯关注“买房”,逐步延伸到装修、更新和居住品质提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