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时间:2026-04-06发布者: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内政字〔2026〕5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具体税额标准以附件为准。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起。


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2.包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3.呼伦贝尔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4.兴安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5.通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6.赤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7.锡林郭勒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8.乌兰察布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9.鄂尔多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0.巴彦淖尔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1.乌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2.阿拉善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3.满洲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14.二连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