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时间:2022-02-14发布者: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电石行业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能源局:
  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有关部署,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改造升级
  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本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加强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推动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集聚发展
  引导骨干企业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的生产基地,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附件:6.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2年2月3日






电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一、行业能效基本情况 
      电石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聚氯乙烯、1,4-丁二醇、醋酸乙烯、氰氨化钙、氯丁橡胶等领域。电石能耗主要由炭材(焦炭、兰炭)消耗和电力消耗组成。用能主要存在炭材使用量较大、电石炉电耗偏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余热利用不足等问题,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较大。 
      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电石能效标杆水平为 805 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 940 千克标准煤/吨。截至 2020 年底,我国电石行业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产能约占 3%,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约占 25%。

二、节能降碳的工作方向

    (一)加强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标杆示范企业。 

      加强电石显热回收及高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单位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加快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 发,适时建设中试及工业化装置。 

    (二)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 

      1.绿色技术工艺。促进热解球团生产电石新工艺推广应用,降低电石冶炼的单位产品工艺电耗和综合能耗。加强电石显热回收 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氧热法、电磁法等电石生产新工艺开发 应用。推进电石炉采用高效保温材料,有效减少电石炉体热损 失,降低电炉电耗。

      2.资源综合利用。采用化学合成法制乙二醇、甲醇等技术工 艺,推动电石炉气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推动电石显热资源利用技 术。 

      3.余热余压利用。推广先进余热回收技术,使用热管技术回收电石炉气余热用于发电。回收利用石灰窑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 装置热源,回收电石炉净化灰作为炭材烘干装置补充燃料,提高余热利用水平。 

    (三)严格政策约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生产装置,加快淘汰退出。 

三、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电石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增强。

(编辑:蒋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