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趋严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煤炭供应延续高位运行
时间:2023-05-31发布者:​ 张艳 煤炭资源网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近期矿山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列举了6起事故,时间跨度大约是4月份至5月中旬,其中涉及煤矿的有4起。


通报披露,吉坤煤矿为逃避责任,均私自与遇难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销毁证据,瞒报事故,在地方政府组织核查时仍不如实报告。


耿村煤矿自5月9日14时16分井下发现明火至10日1时23分,历时超过11个小时,未按规定向上级公司、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吉坤煤矿、耿村煤矿等2起事故均已挂牌督办,并要求提级调查;对洪兴煤矿、曲江煤矿等2起事故,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严格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耿村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均已被免职。


此外,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小纳林沟煤矿违法生产案件已进行调查,对小纳林沟煤矿实际控制人罚款9.9万元,对矿长给予免职、罚款2.5万元,对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计罚款8万元,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盯矿人员等3人立案审查调查,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煤炭安监科科长、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局长等10人分别给予告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对小纳林沟煤矿没收非法收入1521万元,并处以1.2倍罚款1825.2万元,合计3346.2万元,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


通报指出,这些事故和个别矿山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生产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和地区存在违法组织生产、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深不细、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等突出问题。


通报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从上述通报内容,以及今年以来,尤其是3月份以来,国家及地方各省针对煤矿安全的各种通知也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监察将呈高压化、常态化趋势。


3月份以来,山西、河北、贵州、陕西、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安徽、江西等地,分别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叫停了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发生煤矿事故的煤矿生产工作。而国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也连续发布了针对煤矿水害事故和瓦斯事故防止的通知,预计后期煤矿安全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将继续加大。将会有更多的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就连一些安全级别较高的超大型煤矿也不例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3年5月29日发布信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曹家滩矿业核定产能为1500万吨/年,煤炭种类:动力、化工及冶金用煤。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报显示,国家层面目前对煤矿违法生产、不规范整治等行为几乎是零容忍的姿态。在煤炭整体供应篇宽松而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的情况下,保供稳价政策的走向可能也随之进入新的阶段。


一方面,近两年来,先进产能得到了充足的释放,产量将继续维持高位,给供应的稳定提供了先决条件。另一方面,部分不安全因素将进一步被消除,事故及安全整顿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就会减弱,这将进一步稳固高位供应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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