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办法》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服务促进、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特点,明确了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有效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为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从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方面制定支持举措,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
《办法》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通过制定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规则,提升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能力,确保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信部联科〔202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网信主管部门、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网信办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协
2026年3月20日